自60年代以來,日本經濟一直處于高速、穩定的發展狀態。1965-1989的國民生産總值年均增長率爲4.3%,而同期人口的年齡增長率只有0.4%,這種情況導致了日本國內勞動力相當缺少,特別是行業工人非常短缺。日本的雇主希望借助外國勞動力維持其産業的持續發展。日本國的工資水平相當高,對發展中國家的工人有很大的吸引力。因此,日本一直是外國勞務人員及其他短期移民向往的地點。
日本國政府通過貫徹移民控制法來控制外國各類移民,包括各國勞務人員的入境。日本同意外國勞務人員的政策也是通過移民控制法來的。
日本盡管勞動力短缺,但其同意外國工人的政策規定,只同意具有專業技術、技能和知識的外國人,答應他們從事使用其技能的工作。原則上不答應沒有技能的外國工人去日本就業。這是日本政府目前同意外國工人的基本政策。
日本政府不答應外國非熟練工人入境就業的要緊原因有:
認為外國非熟練工的進入,也許對勞工市場及當地工人的工作條件產生不良妨礙;認為由于文化背景、工資水平、生活標準和語言的不同,也許導致社會問題增加;認為不能依靠沒有技術的廉價工人,因為他們不能加速工業現代化和自動化,也不順于大大提高均勻工資水平;日本政府還注重到,有的國家在經濟高速增長時期,同意了大批外國工人,到了80年代經濟緩慢增長時期,有的工人臨時被免職,有的工人失業,但是失業的外國工人返回本國,如此就出現了貧民窟,形成目前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和文化問題。
基于這些因素,日本政府制定了上述基本政策,并對原移民控制法和難民功令作出修改。新移民功令已于1990年6月1日生效,比原功令放寬了外國人的就業范圍,但外國人必須以自己的專業技能、技術或知識而工作。另一方面也對大批增加的非法外國工人加強了限制。
新移民法有關外國人入境和從事相應活動的規定:
日本國家大事通過外國人的居住身份決定是否同意其入境和在日工作的。
居住身份(Status of Residence)是指外國國民在日本合法居住和從事相應活動的身份,也稱“在留資格”。以前的移民法共規定18種居住身份。明顯,隨著日本經濟和社會的進一步國際化,進入日本的外國人也日趨變化,再加上日本公司和機構對技術、技能和知識的外國工人的需求增加,這18種法定的在留資格是不夠的,不能習慣日本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為適合實際需要,新移民功令補充增加了10種居住身份,擴大了答應在日本居住的外國人的活動土地。其中包括:外交人員、官員、傳授、藝術家、宗教界人士、新聞工作者、投資或商業管理人、法律或會計服務人員、醫療服務人員、學術研究人員、教師、工程師、人文學家/國際服務專家、公司內部調動人員、演藝人員、熟練工人、文化交流人員、臨時訪問者、留學生、高中生、研修生、合法居留人員的家屬、個旁人員、永久居民、日本僑民的配偶或子女、按126號法律規定享有居民權的人的子女、長期居民。
2017年4月5日